公司注销的主要意义就是将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灭失,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,在公司注销前其实是应当接到相应通知、公告,告知来公司处理债权的。那么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,但是债权人却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或者看到任何的公告,该怎么办呢?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,公司已经注销了债权人还能否起诉?
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,公司的债权人实际上还是可以起诉的,不过就无法起诉公司这个法人主体了(除非要求工商局恢复公司已经注销的公司恢复),但是却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或者清算组,具体要视情况而定。
根据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公司法>若干问题的规定一、二、三(2014修正)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,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,或者未经依法清算,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,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”
上述的规定中主要所说的就是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,后边也说的很清楚,那就是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已经注销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,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要到法院起诉责任人即可,比如是股东原因导致公司已经注销债权没处理完的,就起诉股东。如果是因为清算组的责任(虚假清算),则起诉清算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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