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过注销公司经验的人一定都知道,企业注销时需要进行公告的,现在很多公司发展好了都会成立自己的分公司,我们都知道根据我国《公司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注销等情况,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和准确资料,以利于民事主体依法确立合法地位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。也就是说内资分公司是合法存在的,但是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。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,内资分公司注销不需要填公告吗?
根据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为管理办法)的第二条规定: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健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,企业出现公司注销等情况,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和准确资料,以利于民事主体依法确立合法地位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。根据相关规定,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必须要做的一件工作,但是要注意是企业“法人”,而内资分公司注销时不涉及企业“法人”的,该怎么办呢?
其实《管理办法》中也给出了解决方案,第十二条规定: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其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,可以参照本办法,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《企业登记公告》。但公告内容必须说明公告单位隶属的法人名称、住所。所以内资分公司注销时,找到主管的工商机关进行相应的公告工作即可。
以上就是内子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填公告的详解,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金财税合作的,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