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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变更名称员工需要重新签合同吗
作者:小财 发布时间:2020-06-01 11:47:33
在运营时公司变更名称是很多公司都会遇到的事情,而公司变更名称后,员工可能会出现惶恐的心里,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公司名称变更了就不用负责了,会不会被开除或者拖延工资呢?

在运营时公司变更名称是很多公司都会遇到的事情,而公司变更名称后,员工可能会出现惶恐的心里,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公司名称变更了就不用负责了,会不会被开除或者拖延工资呢?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,公司变更名称员工需要重新签合同吗?

首先,我们要了解,我们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,实际上是与公司的法人主体签订的,也就是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,这个用人单位不管是申请变更任何信息(包括公司变更名称),其法人主体是不会改变的,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继续履行;

其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”所以当公司变更名称申请完毕后,并不需要必须重新签订合同,而不管重新签订与否,公司变更名称后都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;

最后,虽然有事实依据(合同)有法律规定,但是员工还是可能会出现害怕的情绪,甚至出现导致效率下降的情况,这种情况下其实公司也完全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”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,也就是签订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后的劳动合同用以稳定人心的作用。

以上就是公司变更名称员工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详解,有什么其它问题或者想与金财税合作的,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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