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名称变更对于现在的公司来说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的一个行为了,毕竟公司的运营项目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,按现在流行的话说,一成不变的公司就相当于是进了舒适圈,不跳出舒适圈是无法继续进步的,但是公司名称变更后,除了税务、商标等相关文件需要变更,一些合同是否需要变更就成了很多人的问题。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,公司名称变更后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?
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分两种情况,就是:
一、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
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也就是说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,员工相当于是被新公司(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公司)继承权利与义务了,当然,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,就需要用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了;
二、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
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,其实也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,包括之前产生的债权、债务等,也由新公司承担(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公司),而商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也是要继续履行的,因为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不得因姓名、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。
所以虽然合同有两种情况,但是公司名称变更后其实都不是必须要重新签订,只要继续履行就可以了。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金财税合作的,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