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部分公司,在运营一段时间后,会发现自己公司的业务能力不足、业务不是可持续性的等情况,最后不得不进行公司注销工作。一些公司在注销时会存在一些债务,公司经过清算、破产程序等流程后,公司债务就视为处理完毕了。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,公司注销后还能被起诉吗?
如果公司已经经过清算(公司成立清算小组、登报等)或破产程序的话,在法律上就视为债务处理完毕状态了,这时,就可以正常注销了,而公司注销后,公司的法定主体资格就消失了,也就就已经不能被起诉了。
不过,不能起诉公司也不是没有别的办法,可以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,换句话说,就是从告公司变成了告法人(或股东)。
根据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》第六十四条,企业法人解散(公司注销)的,依法清算并注销前,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;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,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。
所以各位债权人注意了,存在债权的一定要保存好证据,不管对方公司注销了还是破产了,都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法人、股东等,进行追回的,如果对方抗法不执行,甚至还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以上就是公司注销后的起诉方法以及诉讼主体,有什么其它外资公司注销问题,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。